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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刘玉春同志荣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来源/作者:北极公安 企鹅号浏览:发布时间: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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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时代风尚,进一步激发全省各族人民干事创业热情和积极性,汇聚起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磅礴伟力,7月6日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940名个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其中大兴安岭14人,全区政法系统仅刘玉春1人荣获此项荣誉称号。刘玉春,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90年8月参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时代风尚,进一步激发全省各族人民干事创业热情和积极性,汇聚起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磅礴伟力,7月6日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940名个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其中大兴安岭14人,全区政法系统仅刘玉春1人荣获此项荣誉称号。

区公安局刘玉春同志荣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图1)

刘玉春,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中**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90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从事法医专业,警务技术正高级任职资格(主任法医师),现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执法勤务机构科长。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

区公安局刘玉春同志荣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图2)

作为全区法医专业战线上带头人,大部分工作是指导基层法医检验鉴定工作,他为法医检验鉴定走遍了林区的大街小巷、山山河塘、沟沟坎坎,工作至今未发生因鉴定问题而引发的**事件,赢得了同志们的认可和百性的信认,我区的多起命案中,在死因确定、案件性质、致伤工具等方面为侦察部门破获案件和诉讼提供了可靠依据,

区公安局刘玉春同志荣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图3)

31年来,他勘查各类现场2000余次,检验尸体1800余具,出具法医鉴定书4000余份。从90年至今,8次荣获嘉奖,6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7年被大兴安岭地区列入全区专家人才库。2017年被授予“大兴安岭地区劳动模范”。2021年被行署公安局授予“全区公安机关老‘黄牛式’精神式民警”荣誉称号。2021年被大兴安岭地区政法委授予“全区政法队伍先进个人”。2021年当选全省公安系统“道植杯”龙江刑技大工匠。

区公安局刘玉春同志荣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图4)

耐心观察,科学判断,还原事实**

他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医,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他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为全区百姓主持正义、打击**、保护弱势群体,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判罪量刑,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1998年12月1日,呼中区居民王某醉酒后与妻子发生厮打,在厮打中王某倒地死亡,死者亲属认为被他妻子杀害了,王某的妻子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他接到报案后通过详细的勘查现场和法医检验,认定王某因酒后剧烈运动导致胃里食物返流进入气管造成窒息死亡,确定了案件性质,化解了一起家庭**,得到了双方认可,王某的妻子被解除了强制措施,她的母亲激动的说是法医救了我女儿。

法医工作,是常人难以体味的一项艰辛工作。他始终牢记宗旨,永葆为民情怀。

2013年9月的一天,十八站居民报案发现水中有一具尸体,家属对死因有很大疑异,怀疑是他人所为,他接到地局指令后到十八开展工作,死者已高度**,已不具备常规的化验和病理检验条件,只能靠法医的眼睛去解释所有的疑惑,当时他对尸体进行了7个小时的检验,解剖服内汗水湿透了里面的衣服,最后又为死者穿上了衣服,并通报了法医的观点,排除了他杀,家属说就凭法医的工作态度、敬业的精神、对百姓真诚的心,完全相信你们,对这件事没有任何疑义。

面对危险,知难而上,发挥利剑作用

人们往往以“苦、累、脏”来形容法医的工作,大兴安岭这里还有“险”,大兴安岭属林区,冬季寒冷时间长,第二年春季冰雪融化后,常常在山上、水中、山沟、山洞中出现尸体,这些尸体大多高度**,无论多艰险都能出色地完成任务。

2011年6月,在呼玛县山上一座废弃矿井中发现一具尸体,尸体高度**,为了拿到与尸体相关的物证,他要求到井下勘查现场,这是一个多年的废旧矿井,深度40余米,井口周围支撑物已有腐烂,随时都有塌方的危险,没有常规的运输工具,最后用钢丝绳绑在自己的腰部用电机把自己送到井下,在井下现场勘查3小时,又经过4个小时尸体检验,为该案的定性起到了关键作用。

细心勘验,明察秋毫,锁定犯罪证据

法医的工作是神圣的,他的神圣之处就是替死者说话,为逝者申冤,他用满腔热血和对党的忠诚之心,为侦破案件、维**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默默地奉献自己的一切。

2008年5月21日,新林区新林镇居民谭某被人杀死在家中,通过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刻画行为人有发泄私愤的心里状态,认定熟人作案,是因**产生杀人的案件。通过现场勘查,认定现场一处血迹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手部受伤后所留,通过DNA比对,正是犯罪嫌疑人所留,该血迹为案件的侦破、诉讼起到了关键作用。

专研知识,指导实践,开展学述研究

他不断更新知识,用理论指导实践,业务能力得到了上级认可,2012年被省厅指派参与制定《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法医检验鉴定规则》中《未知名尸体检验鉴定》和《雷击、电击死亡尸体检验鉴定》两项检验规范。

他坚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活动,5次接到“中国法医学会”的邀请参加学术交流,多年来他撰写了许多学术文章,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0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5篇。

31年的法医工作,刘玉春始终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热血,兴安大地上留下了他的艰辛汗水和稳重的足迹。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荣誉,不让党旗失色。他淡泊名利,不计个人得失,顶得住**,守得住清贫。他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工作中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不放走一个“魑魅魍魉”,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值班编辑:邵禹蒙

信息来源:地区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

责任编辑:梁 旭

审 核:王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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