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职业荣誉 正文

喜报|我院赵昊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来源/作者: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浏览:发布时间:2023-12-22
{"errcode":40125,"errmsg":"invalid appsecret rid: 6803b2af-7118ab97-68769c39"}
在线投稿
导读:榜样如炬,追光前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昊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先

榜样如炬,追光前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昊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喜报|我院赵昊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图1)

他,用善思、实干书写“公平正义”这张答卷。

多年来,赵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年均审结刑事案件120余件,他审理了大同市首例强制医疗案、首例污染环境案、首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参与指导全市首例“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案,编制审理流程、文书样式,为审理该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他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社会矛盾,针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特点,邀请社区、乡镇等力量参与调解,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并推广,取得良好效果。

赵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将感化、教育和心理疏导贯穿全过程,认真做好判后回访,邀请团委、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以及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社区、亲属共同参与,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目的。

曾荣获“山西省优秀政法干警”“全省优秀法官”“大同市劳动模范”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他审理的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选编”。

图 片 | 网 络

编 辑 | 于 鑫

编 审 | 葛燕莉

原标题:《喜报|我院赵昊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阅读原文

微赞赏

取消

您的荣誉与国人共享!

扫码支持
国人荣誉奖库感谢您的支持!

点击图标扫码赞赏支持一下!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若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删除。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WWW.CNHAL.COM 国人荣誉奖库版权所有
国人荣誉奖库网站及查询系统外观设计已申请版权保护
严禁镜像或仿制,违者必追究其法律责任!
Email:info@cnhal.com
琼ICP备2021002842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167
Top
{"errcode":40125,"errmsg":"invalid appsecret rid: 6803b2b0-579edb01-472d86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