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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非琼被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和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来源/作者:北京日报客户端浏览: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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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追授潘非琼同志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在沈阳召开1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辽宁省委在沈阳召开追授潘非琼同志称号命名表彰大会。最高人民检察
追授潘非琼同志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在沈阳召开

潘非琼被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和辽宁省优秀**党员称号(图1) 微信搜“国人荣誉奖库”公众号

1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辽宁省委在沈阳召开追授潘非琼同志称号命名表彰大会。
潘非琼被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和辽宁省优秀**党员称号(图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辽宁省委在沈阳召开追授潘非琼同志称号命名表彰大会,追授潘非琼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辽宁省优秀**党员”称号。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出席会议并讲话。
潘非琼同志生前系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2年12月17日,因患白血病医治无效去世,年仅49岁。从检26年来,潘非琼自觉融入服务发展主战场、扎根法治建设最前沿、投身司法办案第一线,把忠诚奉献铸入灵魂,把责任担当扛在肩上,把公平正义写在心头,为党和人民事业、为党的检察事业奋斗至生命最后一刻,充分彰显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潘非琼同志是新时代**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在政法工作一线忠诚为民、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先进典型,是立足平凡检察岗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杰出楷模。他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重要示范意义。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下发通知,号召全体政法干警、检察人员学习宣传潘非琼同志的先进事迹。
潘非琼被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和辽宁省优秀**党员称号(图3)
“一位英模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典型就是一盏明灯。”应勇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赋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对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大力弘扬潘非琼等检察英模的先进事迹,见贤思齐、凝聚力量,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贡献。
“对党忠诚是**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应勇强调,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检察人员首先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学习潘非琼同志对党忠诚、服务大局的政治品格,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讲政治体现到检察工作中、落实到司法办案上,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应勇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与生俱来的重要职责。要学习潘非琼同志精进求实、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努力做到“三个善于”,务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勇强调,要学习潘非琼同志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让司法公平正义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应勇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自我监督。要学习潘非琼同志严于律己、淡泊名利的职业操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自觉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永葆**党人和检察人员的浩然正气。
潘非琼被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和辽宁省优秀**党员称号(图4)
表彰大会上,应勇、郝鹏分别向潘非琼同志家属颁发“全国模范检察官”“辽宁省优秀**党员”证书。
潘非琼被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和辽宁省优秀**党员称号(图5)
会前,应勇、郝鹏等会见了潘非琼同志家属。
表彰大会上,应勇、郝鹏分别向潘非琼同志家属颁发“全国模范检察官”“辽宁省优秀**党员”证书。会前,应勇、郝鹏等会见了潘非琼同志家属。
摄影记者:程丁 徐丹伟
海报设计:陈洋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 巩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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