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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司法局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来源/作者:法治日报-法治网浏览:发布时间: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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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章宁旦通讯员郑茵近日,《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发布,广东省清远市司法局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郑茵 

近日,《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发布,广东省清远市司法局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是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服务行业被授予该荣誉称号的6个单位之一。 

近年来,清远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注重完善制度机制、深化品牌创建、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融合协作,不断推进清远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制度机制,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屏障。清远市司法局坚持将妇女儿童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列入普法工作要点,认真研究妇女儿童相关立项建议,健全保障妇儿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确保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及专项法治宣传工作落地落实。 

深化品牌创建,多渠道开展妇女儿童法治宣传。近年来,清远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品牌创建活动,“线上”在清远广播电台FM887《以案释法》栏目开设妇女儿童法律法规专栏;“线下”结合“三八”妇女**周等节点,开展法治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浓厚氛围。 

强化服务意识,快速高效办理妇女儿童案件。据了解,清远市司法局开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市域通办机制,并充分发挥婚姻家庭**预防化解机制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优势作用。 

近三年,清远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妇女儿童**案件4579件,全市公证机构累计办理妇女儿童免费公证25件,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婚姻家庭**案件1190件,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清远建设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强大动力,细致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取得更加有力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要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清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不断做出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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