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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张家港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全国模范公安单位”称号

来源/作者:江苏警方浏览:发布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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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25日,五年一次的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对近五年来全国公安系统中涌现出的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给予表彰。会上,我省张家港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 “全国模范公安单位”称号,是全国获此殊荣的二十个集体之一,也是长三角地区唯一获得该表彰的集体。从1996年率先迈出规范执法的第一步到2009年推出办案区标准化建设、2012年推出危驾案件“一站式”办理……作为张家港

5月25日,五年一次的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对近五年来全国公安系统中涌现出的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给予表彰。会上,我省张家港市公安局法制大队***中央、国务院授予 “全国模范公安单位”称号,是全国获此殊荣的二十个集体之一,也是长三角地区唯一获得该表彰的集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张家港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全国模范公安单位”称号(图1)

从1996年率先迈出规范执法的第一步到2009年推出办案区标准化建设、2012年推出危驾案件“一站式”办理……作为张家港法治公安建设的牵头者和规范执法的指导者、监督者,张家港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成立30多年,始终秉持着永无止境的创新精神,不断闯出执法办案新路子。

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张家港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全国模范公安单位”称号(图2)

2019年,张家港市公安局法制大队牵头打造执法办案管理服务中心,推出刑事案件“集中办、专业办、***”机制,实行公检法司“一站式”办理刑事速裁案件工作机制,并提供文书邮寄、价格认定、银行服务、入所体检等10余项协同办案服务,办案流程环节从原来的12个精简至3个,办案时间减少2/3以上,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类案专办。这一创新获评“全国公安机关优秀执法制度”,并在全省推广。去年,张家港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推出交通违法“掌上行政速裁”项目,每起轻微交通事故平均15分钟办结,让群众处理违法从“多次跑”到“不用跑”。

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张家港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全国模范公安单位”称号(图3)

如今,“抓执法就是抓全局、抓根本,就是抓业务、抓队伍,就是抓基础、抓发展”的发展理念在张家港市公安局蔚然成风,执法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与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

得益于执法效能提升,张家港市公安局以全省1.6%的警力,承担5.5%的接警量、2.3%的办案量,实现法治建设满意度连续11年苏州第一、全省领先,成为全国唯一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六连冠”、全省唯一执法质量考评24年连优的基层公安法制部门,先后获评“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张旦忠、“全国公安机关十佳法制民警”唐冬青等一批先进典型。

此次表彰大会上,我省公安机关还有8名民警被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3个县(分)局获评“全国优秀公安局”,23个集体获评“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46名民警当选“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2个集体获评“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12名民警当选“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

受表彰的民警中有在人民生命安危关头不怕牺牲、挺身而出的铁血勇士,有在抗疫救灾中舍生忘死、逆行而上的先进楷模,有在隐蔽战线长期坚守、默默无闻的无名英雄,有在城乡社区扎根群众、辛勤耕耘的爱民模范,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创造了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充分展现了新时代人民警察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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