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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追授曹艳群同志“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来源/作者:邓铁军浏览:发布时间:202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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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讯(记者邓铁军)近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决定追授曹艳群同志“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活动。  曹艳群,女,瑶族,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1985年2月出生,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2017年获法律硕士学位,生前系资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曹艳群同志因长期加班加点,积劳成疾,于2021年12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近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决定追授曹艳群同志“自治区优秀**党员”称号,并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活动。

  曹艳群,女,瑶族,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1985年2月出生,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党,2008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2017年获法律硕士学位,生前系资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曹艳群同志因长期加班加点,积劳成疾,于2021年12月15日突发急性心源性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36岁。

  决定认为,曹艳群同志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指引下成长起来的优秀青年代表,是新时代**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的典范,是在基层检察事业一线挥洒血汗、忘我奉献的基层党员干部的标杆。她始终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大学毕业时放弃到大城市深造发展的机会,毅然回到自己的家乡桂北偏远山区工作,十三年如一日在基层检察事业一线倾情投入、默默奉献。她对人民检察事业无比热爱,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巾帼不让须眉,担当奉献、兢兢业业,去世前仍在为办好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而忙碌,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奋斗至生命最后一刻。

  决定强调,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党委决定,追授曹艳群同志“自治区优秀**党员”称号,并在全区开展向曹艳群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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